大商所规定哪些持仓不能交割

时间:2023-08-29 19:31:57       来源:亚汇网


【资料图】

大商所规定以下不得交割:

1、个人客户持仓;

2、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

3、不具备或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的相应品种持仓;

4、不能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客户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品种持仓。

交易所上市的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合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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